房地产中介机构能不能收取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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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买卖代理业务中不得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房屋买卖当事人的交易房款; (2)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采取在银行设立中介公司代理业务监管帐户和帐号的方式,实行专款专用,中介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挪用; (3)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与买卖双方当事人、银行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交易房款支取和转移的条件、程序; (4)房地产中介机构到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代办房产交易手续时,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 |